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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要闻|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关注呼吸相关疾病(下)

2022-05-24作者:论坛报小璐资讯
呼吸非原创


呼吸要闻|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呼吸相关疾病被多次提到(上)


五、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


(一)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


优化生育服务与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制度。发挥计生协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扶助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完善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备案登记、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制度,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研究制定托育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和相关职业标准,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互联网+托育服务”发展,打造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网络平台及直播教室,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二)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


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供优质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指导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到202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0%,产前筛查率不低于7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强化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等重点疾病防治,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做好不孕不育诊治服务。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


加强妇女健康服务。发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提高服务能力,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女性内分泌调节、心理、营养等预防保健服务以及妇女常见疾病治疗等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进一步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婴幼儿养育专业指导,加强婴幼儿辅食添加指导,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强儿科建设,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保健和医疗服务。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贫血、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脊柱侧弯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学生实施防控综合干预,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强化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推广青春健康教育工作,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统筹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对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旗)创建活动。


(三)促进老年人健康。


强化老年预防保健。开发老年健康教育科普教材,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做好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期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管理,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实施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老年人心理关爱、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和老年痴呆防治等行动,延缓功能衰退。


提升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水平。推动开展老年人健康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向多病共治转变。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完善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开展合作。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提升医养结合发展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服务。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托管运营、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扩大主动监测范围,到202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开展尘肺病筛查和新兴行业及工作相关疾病等职业健康损害监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预测预警和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鼓励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完善职业病诊断和救治保障。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优化诊断鉴定程序。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加强职业健康促进。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显著提升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心理疾病等防治知识普及率。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特色样板。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五)保障相关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精准健康帮扶机制。加大对脱贫地区、“三区三州”、原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等县级医院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疗联合体,重点提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脱贫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标提质建设,支持采用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结合脱贫地区实际,推广大病专项救治模式,巩固并逐步提高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维护残疾人健康。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建成康复大学,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质量。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工作,做好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继续开展防盲治盲,推动实施全面眼健康行动。继续推进防聋治聋,提升耳与听力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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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一)优化医疗服务模式。


推行预约诊疗和日间服务。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有序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稳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日间化疗、日间照射治疗等服务。


推广多学科诊疗。针对肿瘤、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疑难复杂疾病等,推动建立多学科诊疗制度。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提升综合诊治水平。鼓励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创新急诊急救服务。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继续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完善智能化调度系统,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


强化医防融合。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为切入点,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考核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有机衔接,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国家、省、市三级质控组织体系,完善覆盖主要专业和重点病种的质控指标。完善国家、省、医疗机构三级感染监测体系,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完善诊疗规范和技术指南,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联合体内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优化护理服务。健全护理服务体系,增加护士配备。强化基础护理,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通过培训、指导、远程等方式,在医疗联合体内将优质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完善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院的合理用药监测系统,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其他重点监控药物等为重点,加强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符合规定要求。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推动医疗联合体内药学服务下沉,临床药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重点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格落实医院安保主体责任,健全涉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系统、科学、智慧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完善医警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加快补齐服务短板。


巩固提升基层服务网络。把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统筹推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采取派驻、邻村延伸服务、流动巡诊等方式,保障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


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完善采供血网络布局。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指挥平台,健全巩固常态化全国血液库存监测制度和血液联动保障机制,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力度,提升献血率。


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提升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优势专科和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力争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丰富中医馆服务内涵,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二)夯实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基础。开展中医药活态传承、古籍文献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中医循证能力。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快古代经典名方制剂研发。加强中药质量保障,建设药材质量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可追溯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机制。


八、做优做强健康产业


(一)推动医药工业创新发展。鼓励新药研发创新和使用,加快临床急需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加快构建药品快速应急研发生产体系,针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急需求,加强对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研发、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建立国家参考品原料样本和病患信息应急调用机制,完善药品紧急研发攻关机制。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和医疗器械、罕见病治疗药品等,加快审评审批。强化对经济实惠的精神疾病药物和长效针剂的研发攻坚。


(二)促进高端医疗装备和健康用品制造生产。优化创新医疗装备注册评审流程。开展原创性技术攻关,推出一批融合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高质量医疗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基地,打造链条完善、特色鲜明的医疗装备产业集群。完善养老托育等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支持前沿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围绕健康促进、慢病管理、养老服务等需求,重点发展健康管理、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科学健身、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型健康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推进智能服务机器人发展,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三)促进社会办医持续规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促进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有经验的执业医师开办诊所。增加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发展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等服务。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


(四)增加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鼓励围绕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以及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中医治未病、运动健身等服务,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建立健康管理组织,提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长期照护等服务。在基本签约服务包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探索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筹资或合作渠道。进一步完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政策。搭建高水平公立医院及其特需医疗部分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平台,促进医、险定点合作。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险和运营相关保险。


(五)推进健康相关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健康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强化国有经济在健康养老领域有效供给。推动健康旅游发展,加快健康旅游基地建设。选择教学科研资源丰富、医疗服务能力强、产业实力雄厚的城市或区域,以高水平医院为基础,完善综合协同政策,打造健康产业集群。


九、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整合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动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相关疾病诊疗中的职责分工、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形成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推动三级医院提高疑难危重症和复杂手术占比,缩短平均住院日。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法。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提高监管场所医疗机构专业化水平。


深化相关领域联动改革。发挥好福建省三明市作为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的作用,加大经验推广力度,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分值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和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推进按床日付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制度,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


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基金、健康养老、托育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的监管。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构建更为严密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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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教协同,推进以胜任力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医学专业结构。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支持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培训,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开发退休医务人员人力资源,支持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开办诊所。加强乡村卫生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疾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等核心能力。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和考核评价等机制。加强职业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和配备使用。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试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三)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基地建设。新布局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协同研究网络。加强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与能力建设,汇聚力量协同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全链条研究。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重大项目以及“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等重点专项。健全涉及人的医学研究管理制度,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管理。加快推广应用适合基层和边远地区的适宜医疗卫生技术。完善审批程序,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运行评估和监管。完善高级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运行评价和保障体系,完善国家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实验细胞等可培养物保藏体系。


(四)促进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应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和重点随访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治疗,推动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技术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优化“互联网+”签约服务,全面对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逐步接入更广泛的健康数据,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推动“互联网+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管理”,实现慢性病在线复诊、处方流转、医保结算和药品配送。推广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医疗服务、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等。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构建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核心数据库,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接入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研究制定数据开放清单,开展政府医疗健康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严格规范公民健康信息管理使用,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五)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快推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加快完善医疗卫生技术标准体系,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加快标准制修订。加强普法宣传。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


(六)加强交流合作。全方位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完善政策对话与协作机制,深入参与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等的研究、谈判与制定。健全跨境卫生应急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我国参与国际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深化中医药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合作,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创新卫生发展援助与合作模式。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卫生健康交流合作。


十、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及时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加快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突出健康目标指标、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中向健康倾斜、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健康发展需要。


(二)动员各方参与。强化跨部门协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卫生健康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引导群众主动落实健康主体责任、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三)做好宣传引导。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发布,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监测评价。健全卫生健康规划体系,加强不同层级规划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统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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