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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是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常见的重大疾病,也是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威胁儿童的健康,被我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列为“儿童四病”(佝偻病、营养缺乏性贫血、肺炎和腹泻)之一。可依据病理、病因、病程、病情等对其进行分类。临床上如果病原体明确,通常按病因分类,这样有助于指导治疗,否则按病理或者其他方法分类。
1. 轻症肺炎 一般无须住院,可不进行病原体检查。
2. 病毒性肺炎 轻症或发病初期无细菌感染指征者,应避免使用抗菌药物。
3. 重症肺炎 在抗菌药物应用之前,尽早行病原学检查以指导目标治疗。
4. 抗菌药物使用 以安全有效为原则;根据药动学、药效学、组织部位浓度以及副作用等选择;重症肺炎应用抗菌药物时剂量可适当加大,有条件可测定血药浓度。
5. 防止院内感染 除流感病毒肺炎外,腺病毒肺炎、呼吸道合胞病毒肺炎也可在病房传播,应注意病房隔离和消毒,实施手卫生等措施,避免院内感染。
儿童肺炎 · 药学监护
给药途径
口服途径:药物的口服给药途径又可分为空腹口服、饭后服用和与食物同服。抗菌药物大多数以空腹(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吸收较好,可获得较高的峰浓度并尽早获得较高的生物利用度;但对脂溶性较高的药物来说,进食后服用可以增加其生物利用度;也有一些抗菌药物虽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但因其胃肠道不良反应较多见,建议与食物同服,如阿莫西林、头孢泊肟酯、克拉霉素等。
肌内注射:由于新生儿的皮下脂肪少,肌内注射对周围组织损伤大,且不利于吸收,易致皮下硬结,通常不采用肌内注射。
静脉途径:由于静脉给药时较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ADR),所以在药物应用时应遵循“能口服不肌内注射,能肌内注射不静脉给药”的用药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ADR的发生,对于病情危重患儿,才选用静脉给药。抗菌药物静脉滴注的速度也是影响药物治疗效果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滴注过快可引起静脉炎或其他严重的不良反应,临床药师应与护士配合,严格控制其滴注速度,并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给药间隔
对于“时间依赖性”药物,比如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血药浓度大于最低抑菌浓度(MIC)时才具有抗菌效应。因此,对于“时间依赖性”药物,给药的间隔时间是关键。对于门诊患儿来说,用药间隔时间和频率确定难度较大,一般可采用3种方法减少给药频率:一是采用序贯疗法,二是药物的联合应用,三是选用半衰期较长的药物,比如头孢曲松。
浓度依赖性如氟喹诺酮类药物,或具有抗菌药物后效应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可选择每天1次给药。
用药疗程
服用抗菌药物最短周期为2~3天。在用药周期内,即便患儿的症状有所缓解,仍需继续服用抗菌药物,以确保杀灭病原体。在用药周期内若随意停药,可能会给予细菌重新生长的机会,诱发细菌的耐药性。因此,在用药周期内,医护人员应告知患儿家长此类药物的疗程与剂量,避免细菌产生耐药性。
联合用药
应尽可能降低联合用药的频率,防止由于配伍用药等造成的风险。如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物,应结合联合抗菌后效应和药敏实验结果评估临床联合用药是否有效,以确保抗菌药物后效应能够达到叠加或协同作用,并确保多种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合理、正确。可以适当对患儿的用药间隔时间做出调整,单一药物用量也可做相应调整。
来源:人卫药学 节选自《儿科常见疾病药物治疗的药学监护》